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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范围

物流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在经营物流业务过程中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物流货物的损失。它将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以及仓储、流通加工过程中保管人及加工人的责任融合在一起,因此物流责任保险的风险大于其他单独的责任保险的风险。[

 

现状

与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相比,我国的物流保险尤其是物流责任保险要滞后得多。由于缺乏统一的保险险种,物流企业和客户只能在各个物流环节里面分别投保责任险,致使有的环节重复投保,而有的环节则得不到保险的保障。这一境况在2004年得到了明显的改善。[1] 

200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推出了物流责任保险条款。物流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经营物流业务过程中,对由于列明原因造成的物流货物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除物流责任基本险外,还有附加盗窃责任保险附加提货不着责任保险附加冷藏货物责任保险附加错发错运费用损失保险附加流通加工、包装责任保险以及附加危险货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附加险供物流企业选择投保。

意义

一、填补了我国物流企业综合责任保险的空白[2] 

物流责任保险是广大物流企业迫切需要的一种综合责任保险,由于世界范围内对于物流缺乏统一定义,物流服务内容有所不同,缺乏承保物流企业责任保险的经验,所以国内外保险公司对于物流企业综合责任保险都仍处于探索阶段。中国人保公司适应我国现代物流发展需求,吸收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率先推出物流责任保险条款,填补了我国物流企业综合责任保险的空白,走在了世界前列。

二、初步满足了我国物流企业的基本责任保险需求

该条款沿用了国家标准《物流术语》关于物流的定义,涉及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各个物流服务环节,与现阶段我国物流服务企业提供的主要物流服务内容相一致,覆盖了我国物流企业实现服务基本功能过程中因过失而依法应当承担的绝大部分货物损失赔偿责任,初步满足了现阶段我国物流服务企业的基本责任保险需求。

三、简化了物流企业投保责任保险的手续,节约了保险费用

过去,我国物流企业要想通过保险方式分散、转嫁责任风险,必须根据其所从事的业务活动内容,分别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仓储保管人(受托人)责任险、货运代理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险种,并按各险种分别确定保险责任限额,交纳保险费用。不仅各险种衔接困难,难以覆盖主要业务责任风险,而且按各险种计算的保险责任限额较低,累计保险费用高昂,手续复杂。该条款的出台基本解决了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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